环评新编制指南(试行)重点项目清单

更新时间:2019-11-03 11:25:06点击:1430 行业观点

环评

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纺织业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品制造项目。

2、造纸和纸制品业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项目。

3、石油加工、炼焦业

炼油项目;乙烯项目;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煤制天然气、油、化学品项目;焦化项目。

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铬盐生产项目;氰化物生产项目;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项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农药原药生产项目。

5、医药制造业

原料药生产项目。

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炼铁、球团、烧结项目;炼钢项目。

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火力发电项目(不含燃气发电工程和背压机组项目);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

10、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

11、环境治理业

年处置1万吨及以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年利用10万吨及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12、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活垃圾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不含发电)。

1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采项目。

1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天然气新区块开发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项目;新建海洋油气开发项目。

1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铁矿采选项目。

1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

17、水利

在跨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项目;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

18、海洋工程

50公顷及以上的填海项目;100公顷及以上的围海项目;跨海桥梁工程项目;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海底隧道项目。

19、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跨省(区、市)的3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新建、增建跨省(区、市)的铁路(不含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项目;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跨境、跨省(区、市)的200公里及以上输油、输气干线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化学品输送管线;地下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项目;地下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项目。

20、核与辐射

750千伏及以上交流和±5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项目;新建、扩建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除外)项目;新建、扩建铀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Ⅰ类放射源(医疗使用的除外)的核技术利用项目;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项目。

注:上述项目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未涉及规模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但已列明新建、扩建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