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重要改革-告知承诺制度
更新时间:2019-11-08 19:10:06•点击:1792 • 行业观点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发布
主要内容摘取如下
1、对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CMA证)。
2、对于符合要求的,在CMA证书到期时无需进行现场评审,直接延续证书。
3、缩减认定发证时间,15个工作日做出许可,7个工作日发证
4、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的,认定部门要当场做出资质认定决定,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证,发证后3个月内组织评审组对发证单位进行评审(资质认定先发证后评审制度)
5、机构自行做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6、加强发证后监管。
7、特殊领域除外(食品和医疗)
8、本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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