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监测司提醒社会参与机构“珍惜机遇”
更新时间:2019-12-04 21:59:23•点击:1008 • 行业观点
11月30日上午召开了“2019中国环境上市公司峰会”,在会上,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蒋火华表示,未来,环境监测的商机无限,在机遇面前检测机构要“珍惜机遇”。
蒋火华同时透露,生态环境部正配合司法部抓紧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强化各类监测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蒋火华介绍,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的各类机构总数有30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成为监测行业和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巨大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随着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显得有些分身乏术,急需社会力量的参与。
2015年初,原环境保护部宣布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今年10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离不开监测市场的繁荣。”意见稿称,按照“放管服”要求,对政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一视同仁,执行一致的机构、人员、装备器具要求,接受一致的监督管理,对所出具监测数据承担一致的责任义务。
意见还提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委托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预计,到2020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市场规模有望突破900亿元,五年复合增速约为20%左右。
在去年8月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服务社会化。创新生态环境监测等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序开放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监测活动。
李干杰同时表示,环境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努力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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