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保各大领域要完成的目标汇总

更新时间:2019-12-14 01:48:36点击:924 行业观点

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百家绿色示范园区、千家绿色示范工厂

到202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15%左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的占90%以上。

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31230万公顷。

到2020年,混交林占比达到45%,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达到95立方米/公顷,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95亿吨。

到2020年,治理“三化”草原3000万公顷。

到2020年,建设储备林1400万公顷,每年新增木材供应能力9500万立方米以上。

到2020年,努力建成10个百万亩、100个十万亩、1000个万亩防沙治沙基地。

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

环保

大气: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包括完成西部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水环境: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5%。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

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

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的水体。

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京津冀区域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

重点地区总磷排放量降低10%。

国控断面(点位)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5.0%以上,劣Ⅴ类断面(点位)比例控制在2.5%以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4%。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不少于15万公里。

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1214万立方米/日,县城291万立方米/日)。

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总和不低于4250万吨。

全国新增污泥无害化日处理能力6万吨,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13万个(长江经济带约5.05万个、京津冀区域约0.81万个、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约2.28万个)。

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到1400亿吨/年以上,海水循环冷却规模达到200万吨/小时以上,新增苦咸水淡化规模达到100万吨/日以上。

海水淡化装备自主创新率达到80%及以上,自主技术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提升10%。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

土壤: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固废和环卫: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3%。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

新增收运能力44.22万吨/日。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

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国内固体废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亿吨提高到3.5亿吨。

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无废城市:

试点城市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

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

在试点城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

环境监测: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

清洁能源:

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9%,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至58%以下。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气电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

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

常规水电规模达到3.4亿千瓦,“十三五”新开工规模6000万千瓦以上。

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亿千瓦以上。

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7000万吨标煤以上。

常规天然气产量达到1700亿立方米,页岩气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

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农业农村: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3万个。

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

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行业:

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

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从112千克标煤降至10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平均降低30%以上,综合利用废弃物总量增长幅度达到10%左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占比约15%。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

船舶制造行业,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用比例达到30%以上。

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基本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企业基本完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