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征求意见稿)》发布
更新时间:2019-12-16 22:16:58•点击:1071 • 行业观点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是基于环境因子与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效应(反应)关系做出的科学判断,不考虑社会、经济及技术等方面的因素,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制修订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以及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基准也将适时修订和更新。“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是我国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之一。为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基准制定过程,特编制《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氨氮》。
氨氮对水生生物毒性效应明显,是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之一,也是我国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之一。“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依据《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制定,反映现阶段水环境中氨氮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剂量,可为制修订相关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预防和控制氨氮对水生生物及生态系统的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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