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一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9-12-30 22:48:49点击:1249 行业观点

安徽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发布公告

2019年第1号(总第2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标准编号:DB34/3527-2019

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地标农村生活污水

标准重点内容摘要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有八项,分别为

1.pH值

2.化学需氧量

3.悬浮物

4.氨氮

5.总氮

6.总磷

7.粪大肠菌群数

8.动植物油

附标准全文下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