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一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9-12-30 22:48:49•点击:1834 • 行业观点
安徽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发布公告
2019年第1号(总第2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标准编号:DB34/3527-2019
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重点内容摘要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有八项,分别为
1.pH值
2.化学需氧量
3.悬浮物
4.氨氮
5.总氮
6.总磷
7.粪大肠菌群数
8.动植物油
附标准全文下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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