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级市地表水质量排名
更新时间:2020-03-01 00:23:53•点击:1021 • 行业观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2020年1月)编制发布工作。
《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采用水质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地表水质量越好,指数越大表明城市地表水污染程度越重。参与水质指数计算的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共21项,通过水质指数变化率(%)反映与上年同时段相比水质量下降、持平、改善情况。
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2020年1月):黄山、铜陵、安庆市位列前三位,其中黄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最好,城市水质指数为2.9674,水质指数变化率为-6.38%。滁州、淮北、宿州市排名位列后三位,其中排名最后的滁州市城市水质指数为7.6320,水质指数变化率为17.61%。淮南市排名第九位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力求做到通俗易懂,贴近民众,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注:
(1)地表水质量排名采用水质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地表水质量越好。
(2)水质指数是指排名时段内,参与排名的所有断面平均后各单项指标水质指数(单项指标与该指标Ⅲ类标准限值的比值,溶解氧为倒数,pH值另行公式计算)之和,指数越大表明城市地表水污染程度越重。
(3)参与水质指数计算的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共21项。
(4)水质指数变化率反映的是与上年同时段相比水质变化,变化率大于0代表地表水质量下降、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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