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常见问题之工业炉窑篇
更新时间:2020-04-03 00:10:18•点击:1026 • 行业观点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采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详细解读。
问:所有含工业炉窑生产设施的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都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吗?
答:不是。含工业炉窑生产设施的排污单位首先要明确所属行业,再根据所属行业判断是否按照或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申请排污许可证。具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按照工业炉窑通用工序申请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适用本标准;二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以内、拥有工业炉窑且无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规定的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要求,排污单位还需要申请许可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吗?
答:具体可分三种情形。情形一:执行地方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地方工业炉窑排放标准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的,需要申请许可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情形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明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标准的,以及地方依法依规管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需要申请许可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情形三:其他情形不需要申请许可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
问:主要排放口都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吗?
答:本标准依据《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规定了炉窑最低监测频次,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HJ 819等管理文件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的,从其规定。
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燃煤(油)炉窑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这三类炉窑以外的其他炉窑二氧化硫许可申请许可浓度怎么填报?
答:除了有色金属冶炼、燃煤(油)炉窑之外的其他炉窑不许可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若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有相关规定的,以及地方依法依规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如何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里污染物项目依据的排放标准为“GB9078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规定”?
答:一方面,除工业炉窑以外的排放口,如原料预处理和成品后处理等的排放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另一方面,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执行其他排放标准,或地方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依法依规要求执行的其他排放标准。
问:简化管理的企业需要填报废水相关内容吗?
答:原则上简化管理企业不需要填报废水相关内容。但是地方如果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可以要求填报废水相关内容。
问:脱硝工艺没有推荐可行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那项如何填报?
答:可行技术是以满足相应排放标准为基础制定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没有规定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故本标准没有推荐脱硝工艺的可行技术。排污单位在填报脱硝工艺时可不填报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
问:耐火材料、石灰、日用玻璃、玻璃纤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贵金属冶炼等行业为参照执行,原来按照《总则》申领过许可证,需要做变更吗?
答:参照本标准执行的行业,如果在本标准发布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申领过排污许可证的,不需要做排污许可证变更。按照本标准执行的行业,如果在本标准发布前按照《总则》申领过排污许可证的,则需要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
问:耐火材料和石灰制造管理类别属于简化管理,需要许可排放量吗?
答:耐火材料和石灰制造参照执行本标准,若确定参照本标准执行,则需要许可排放量。
问:计算许可排放量时可以自由选取技术规范推荐的算法吗?
答:不可以。应按照技术规范推荐的优先顺序选取计算方法计算许可排放量。
问:工业炉窑排污单位如何选择填报行业?
答:排污单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并将相应行业填报为“主行业”,“子行业”填报“工业炉窑”。
问:合规判定中排放浓度达标如何判定?需要折算吗?
答:根据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判定。排放标准有要求对排放浓度进行折算的需要进行折算。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则除熔炼炉按实测浓度计外,其他工业炉窑要按1.7的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换算。
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没有规定大气污染物相关测定方法,怎么才能满足相关监测要求?
答:因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没有对污染物测定方法做出规定,故本标准没有测定方法,只要采用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测定方法开展监测都满足监测要求。
问:台账的记录形式是电子和纸质的都需要吗?
答:台账记录形式只要求电子或纸质的其中一种即可。
问:工业炉窑排污单位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内容除包括厂界浓度外,为何还要开展工业炉窑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
答:工业炉窑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确定依据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根据GB9078-1996,各种工业炉窑(不分安装时间),根据其炉窑的设置方式,如有车间厂房,或露天(或有顶无围墙),需执行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由此需按本标准开展工业炉窑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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