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增废气排放口在是否需要申请环评验收
更新时间:2020-04-09 21:59:53•点击:2159 • 行业观点
新增废气排放口在是否需要申请环评验收?
内容
我企业在两年前环保局现场勘查时有要求新增有机废气排放口,所以现在实际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最后一次环评排放口数量不一致,请问现在要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是否需要对新增的排放口做环评验收?
答复
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即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既要考虑五个因素的变动情况,还要考虑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属于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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