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以案释法”十大案例

更新时间:2020-04-13 23:19:53点击:1080 行业观点

以案释法

各市生态环境局:

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是我厅深化“七五”普法、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惠民质效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水平的直观体现。2019年9月,省厅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案释法”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各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报送案例。经过专家评审,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推荐的《清洁公司清洗污水直排雨水管网行政处罚案》等10个案例被列为2019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以案释法”案例。

希望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入选案例为示范,切实担负起普法主体责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群众,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要多办精品案例,多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阐明法理,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养规则意识,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日


附件: 2019年度“以案释法”案例及选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一、清洁公司清洗污水直排雨水管网行政处罚案

报送单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二、生物科技公司暗管偷排生产废水行政处罚案

报送单位: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三、亳州药王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倾倒、丢弃固体废物案

报送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亳州)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报送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五、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一怀远九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三防”措施存放利用固废涉嫌污染环境案

报送单位: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六、河南省项城市奔马皮业公司、马克勇等四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报送单位: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七、项目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应予处罚

报送单位: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八、从污水处理公司环境违法案看标准适用、证据证明、处罚程序

报送单位: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九、从强制执行案件看行政违法主体的认定

报送单位: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十、“不可抗力”导致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该不该罚

报送单位:铜陵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