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手续齐全仍被罚,自行监测不做有什么后果
更新时间:2020-04-20 00:48:55•点击:2160 • 行业观点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畜禽屠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虽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出具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但是在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该企业2019年自行监测数据完成率未达到要求。经进一步调查核实,2019年上半年,该企业废水自行监测污染物指标及废气自行监测频次均未达到排污许可证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拟对该企业废水自行监测污染物指标未达到排污许可证有关规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柒佰元整,对其废气自行监测频次未达到排污许可证有关规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元整,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伍佰元整。
案件解析
究竟何为自行监测?
排污许可证有关规定又是什么?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了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因此对于排污单位而言,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非一劳永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本案当事企业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对应的行业类别为牲畜屠宰,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企业已于2018年10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而该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环境管理要求”章节明确,需对其废水、废气开展半年一次的自行监测。因企业意识淡薄,对排污许可证有关规定不了解,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且监测指标未涵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全部污染指标,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因此,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基础上,需对其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要求做好后续管理申报工作。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只是合法排污的开始,证后管理申报也需要重点关注。
补充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证后管理申报怎么做?
●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的要求在系统填报、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记载的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在系统上传监测方案、录入监测结果。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做好生产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并在在系统上传。需为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存在改扩建、新建及其他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载明属于变更情形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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