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继续采取超常规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更新时间:2018-02-14 10:55:49点击:1264 行业观点

大气污染



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截至210日,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92.2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同期上升4.5%,比2015年同期(考核基数年)上升18.5%,芜湖市PM2.5浓度比2017年同期上升高达102.6%11个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同期上升10%以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特别是PM2.5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2017年同期不降反升的市,要在2017年超常规措施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强化。一是延长实施时间,超常规措施执行时间延长至20183月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应急减排工作。二是扩大实施范围,在原有市级建成区的基础上,扩大到各县城。三是增加实施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本着减少污染排放的原则,增加机动车绕行、烟花爆竹禁放、散煤治理等措施,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市要按照已经出台的超常规措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对燃煤锅炉、城市散烧煤、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城市餐饮油烟(烧烤)整治、烟花爆竹禁放、重型柴油车辆绕行、农用车禁止进入城区、秸秆及废弃物露天焚烧等严加管控。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整治的要严格整治到位。坚持铁腕治污、绝不手软,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大气办将派巡查组进行巡查,对落实不力的将实施量化问责。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调度通报,加大责任传导力度,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顶风违法的行为,责令有关部门立即依法按上限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工作懈怠、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责任追究。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各级媒体曝光环境违法问题,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