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廖氏玻璃制品厂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更新时间:2023-05-18 14:47:09•点击:1058 • 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廖氏玻璃制品厂项目(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廖氏玻璃制品厂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地点: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4yxJZvgpfkSBFIQSP-2Uw?pwd=wnwz
提取码:w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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