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正式发布

更新时间:2019-11-22 21:17:26点击:1038 行业观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并于11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20项。

其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无疑有利于这些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准入门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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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就是清单之外的领域可“非禁即入”。因此,这份清单越短,意味着开放的领域越多。清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对于具体的行业领域而言,更是直接影响其准入门槛,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意义重大。

一是坚持全国统一清单,落实“全国统一一张清单”要求。加大全国性清单整合力度。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至此,已将产业结构、政府投资、互联网、主体功能区等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一张清单”体系更加完善。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提升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全部纳入合法有效准入措施。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根据《清单(2018年版)》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将“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少量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列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进一步丰富地方性准入措施。根据地方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将“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发放(吉林)”、“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河北)”等地方依法设立的准入措施列入,更好兼顾地区差异性。

三是坚持能短则短,持续推动缩短负面清单长度。放开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和部门意见,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准入门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按清单定位要求逐项审查清单措施,严格遵循“边界法定”,将“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等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移出,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措施。梳理合并部分事项措施。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投资经营环节或相近对象在相同投资经营环节的措施,进行优化合并,提升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公布清单措施主管部门。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经与相关部门逐条确认,在清单中列出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任务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五是坚持多方参与,全面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清单修订期间征求了5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还充分听取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30余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反馈的修订意见854条,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吸收了692条,清单更加全面准确反映了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期盼。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