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公众投票通道开启,安徽案例入选

更新时间:2019-11-24 09:39:31点击:1692 行业观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徽等7省市开展试点基础上,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出全面部署。这项改革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后果严惩的制度内涵。目前各地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已办理案件600多件,办结200多件,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展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经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典型案例进行初步评审,选出20个优秀候选案例,安徽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案入选,请公众投票选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投票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00:00时。

投票地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投票

案例十、安徽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案

案情简介:2019年3月28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市碧桂园项目地块东侧月亮湖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月亮湖碧桂园项目有两个非法排污口,2017年发生窨井污水外溢,物业公司施工处理时误将污水管道接入了雨水管道,导致约50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月亮湖,致使湖体水质超标。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认真调查勘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专家测算,修复费用在50万以下,采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了《池州市月亮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评估结论认为,损害环境的事实成立。专家建议采取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修复方式进行修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48.9813万元。2019年10月22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单位进行了磋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涉案单位自行开展修复。目前,修复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之中。

案件亮点:这起案例是安徽省首例运用磋商程序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经过一次磋商达成共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磋商启动前及时展开充分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为顺利开展磋商并达成共识奠定了基础,实现磋商效率和修复效益的双赢。二是引导企业自行修复,实现修复及时有效。该案中,赔偿义务人以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修复方式进行自行修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三是积极探索实践简易评估认定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本案中,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且经专家测算的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下,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在磋商实践中对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的实施进行了大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