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哪些土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更新时间:2019-12-21 01:10:32•点击:2770 • 行业观点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了组织评审部门、评审方式和各部门的分工。为今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明了方向。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呢
一是经土壤污染普查、监测等方式,发现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应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是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人居安全,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在变更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又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组织评审部门可要求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评审。
四是土地出让或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论变更前地块内是否有工业企业,均需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按相关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市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评审,评审方式有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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