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环保竣工验收前办理排污许可证
更新时间:2019-12-21 23:49:31•点击:1429 • 行业观点
具淮南市宜青环境了解,企业在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要求,企业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企业在投入试运行时势必会产生污染,因此,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
虽然企业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不是必要条件,但是获得环评报告批复是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
也就是说,企业环保手续是先办理环评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复,项目建设完成后办理排污许可证,然后进行调试和试生产,再办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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