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200问》第16问_针对大气建设许可证的申请,什么是重大排放源

更新时间:2020-03-06 03:28:56点击:816 行业观点

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200问

在达标地区,针对清洁空气法指定的28类固定源(详见下表列表),如果排放的某个标准大气污染物(CO、NOx、S02、PM/PM10/PM2.5、VOC、和Pb)的最大可能排放量(Potential To Emit,简称PTE)是每年100短吨(91吨)或以上,该固定源就为重大排放源。无组织排放也包含在排放量内。对于其它固定源类别,判定重大源的标准是大气污染物最大可能排放量达到每年250短吨(227吨)或以上。注意的是美国的工程计算大都是使用英制单位(如短吨、磅、英尺、英寸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一般是短吨每年或磅每小时为单位。

28类固定源罗列如下:

•炼油厂

•化工厂,不包括自然发酵乙醇厂

•选煤厂(带热干机)

•硫酸盐浆厂

•水泥厂

•锌冶炼厂

•钢铁厂

•铝矿还原厂

•铜冶炼厂

•氢氟酸厂

•硫酸厂

•硝酸厂

•石灰厂

•磷矿石加工厂

•焦炉

•硫回收厂

•碳黑厂(炉法)

•铅冶炼厂

•燃料转换装置

•烧结厂

•再生金属生产厂

•铁燧岩矿石加工厂

•玻璃纤维加工厂

•木炭生产厂

•每天处理大于250短吨(227吨)市政垃圾焚烧炉

•每小时输入热量大于250百万英国热力单位 (MMBTU)的化石燃料锅炉(或组合)

•总存储容量大于30万桶的石油存储和传输装置

•每小时输入热量大于250百万英国热力单位的化石燃料蒸汽电厂在不达标地区,判定重大源的最大可能排放量阈值比达标地区更加严格,根据超标污染物和超标程度而定。针对不达标地区的重大源判定排放阈值如下表。

重大源判定排放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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