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200问》第4问_美国《清洁空气法》的历史沿革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0-01-13 00:04:14•点击:1339 • 行业观点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城市的大气污染现象(包括大城市的雾霾)严重,导致了全民对大气污染的高度关注,最终促进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
195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美国联邦立法第一次涉及大气污染,它也为联邦政府大气污染的研究提供了资金。1963年的《清洁空气法》通过建立美国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个联邦计划,首次实际涉及“控制”大气污染,并授权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和控制的技术研究。
1967年修订案第一次进行远距离的环境监测研究和固定污染源检査以调查州际大气污染的运输,它还授权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环境监测技术和控制技术的研究。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是一个逐步完善起来的法律体系,对固定源和移动源提出法规要求,涵盖了全美地区的生产及各种活动,并扩大了联邦执法内容。
此外,美国环保局于1970年12月2日正式成立,成为一个覆盖研究、监测、标准制定和执法等职责的联邦政府机构。1990年的修订增加了酸雨、臭氧层破坏及有毒空气污染等内容,建立了国家的固定源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增加相应的执法权。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有效管控固定源大气排污行为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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